
一九一0年代浙江省茶业税厘金之报告关于茶业厘金之报告一、沿革浙省茶厘,前清时向分捐厘税课,按项抽收,同治五年更附抽塘工捐,光复后改办统捐塘工捐,仍照旧抽收。二、税目前清时分别茶捐、茶厘、茶税、茶课及附......
一九一0年代浙江省茶业税厘金之报告
关于茶业厘金之报告
一、沿革
浙省茶厘,前清时向分捐厘税课,按项抽收,同治五年更附抽塘工捐,光复后改办统捐塘工捐,仍照旧抽收。
二、税目
前清时分别茶捐、茶厘、茶税、茶课及附加,塘工捐诸项,光复后将捐厘税课统名茶捐,措塘工措仍另立名目。
三、征收机关及征收方法
前清同治三年以前茶引课,设立专局征收,后统归厘卡抽收由经过首局抽足。惟永嘉县之小南门、遂安之龙山两处,于茶汛时设局征收,永嘉、平阳两县之茶引课,由毆关道征收,光复后或由商认或经过第一捐局按率捐足,小南门龙山两处亦照旧办理。
四、税率,可分别言之
箱茶前清时初定每引一百斤,抽收捐银九钱,厘银一两一钱。其杭关经过茶斤每引抽收茶税,正耗银三分四厘,杭引课银一钱。同治五年改侨捐厘;共一两四钱,税课照旧抽收,又除洋装箱茶外加,抽经过渐西塘工捐每引一两。光绪元年改为每引捐厘银一两,税课照旧,塘工捐改为每引五钱;自光绪二十七年始捐厘加抽三成,光复后初照旧章。以一五核缴银元,每百斤正捐银一元五角。附加三成四角五分;税课二角一厘,塘工捐七角五分,但在杭关纳税运沪者,免纳塘工捐。后经省议会议决减去加成截去零数,每百斤共收一元七角,塘工捐照旧洋装箱茶仍免缴塘工捐。
箕袋茶前清时初定每引捐银四钱,厘银六钱,杭关经过茶斤每引抽收税课银一钱三分四厘;同治五年改需每引捐厘银七钱;税课照旧抽收,经过渐西加抽塘工捐银一两,光绪元年改为厘银六钱,税课照旧,塘工捐改为每引五钱。自光緒二十七年始捐厘加抽三成,光复后初照旧章,以一五核撒银元,每百斤正捐银九角,附加三成二角七分,税课二角一厘,经过浙西者加缴塘工捐七角五分。后经省议会议决减去加成,截去零数,每百斤共收一元一角,塘工捐照齐征收。
拣剩茶片前清时每引向收厘银三钱。光绪二十七年,加油三成,光复后初照旧,章以一五核缴银元,每百斤收捐银五角六分五厘,后经省议决减去加成每百斤收四角五分。
茶梗茶未前清同治五年定章每引收厘钱三钱,免完税课,光绪元年改为每银二钱,二十七年加抽三成,免征税课塘工捐,光复后初照典章,与十五核缴银元每百斤收捐三角九分,后经省议会议决减去加成每百斤收捐银三角,仍免征税课塘工捐。
戊、江西安徽已捐入境各茶,同治五年定章,律免捐,惟经过浙西抽塘工捐银每引一两。光绪元年改为每引抽厘三钱,税课银不伦茶之粗细每引一钱三分四厘,塘工捐改为每引五钱,惟洋装箱茶免缴塘工捐,七月后改为厘银每引二钱,二十七年加抽厘银三成,光复后初照旧章以一五核征银元每百斤收捐银五角九分一厘,运入浙西者加抽塘工捐七角五分;箱茶运沪免缴,后经省议会议决减去加成截去零数,每百斤共收五角。运入浙西者加收塘工捐七角五分。箱茶运沪者免缴。
己、江西安徽未捐入境各茶与甲、乙、丙、丁四项同。
以上各项茶捐,均除箱篓袋皮核征,方箱除十五斤,长箱除十二斤,大篓除七斤,双篓除十斤,袋皮五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