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官方主导的茶马互市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难免存在诸多弊端,官方严格管控西北地区茶叶贸易,致使私茶生,为有效解决官茶与私茶的问题,商茶以其贸易的灵活性而逐渐在互市中起到特殊的作用,陕西商茶得到空前的发展。......
官方主导的茶马互市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难免存在诸多弊端,官方严格管控西北地区茶叶贸易,致使私茶生,为有效解决官茶与私茶的问题,商茶以其贸易的灵活性而逐渐在互市中起到特殊的作用,陕西商茶得到空前的发展。

明代私茶行为影响了国家对茶叶的垄断权,危及边境安全与国家的统治。由于西北少数民族饮食文化的特殊性,致使其对茶叶有着较高的依赖性,日常饮食中茶叶占有很大的比重,茶叶商人与少数民族的茶叶交易可以获得大量利润,诱使许多百姓违禁通商贸易。
包汝楫《南中纪闻》记载西南地区茶叶情况:“属夷尽番僧…俗贵茶,中国携茶与之,即以金赠,虽一手掌茶可博金一握。”陕南因为山区的缘故,往往成为贩私茶的主要场所,洪武初年“巴山西乡由子午谷入山,越秦岭之南,皆荒僻深邃。

凡士卒捕逃及贩卖私茶者往往于此藏匿,多为奸盗”。洪武十七年官府抓获贩私茶者一百四十余人押送京师。明太祖曾深言私茶的危害:“近因私茶出境,致茶贱马贵,不独国课有亏,殆使戎羌放肆,生侮慢之心……我国茶,本资易马,以备国用。
今惟易红缨杂物,使著夷坐收其利而马入中国者少,其所以制夷哉。”私茶的盛行,严重冲击着明廷的既定因策,破坏了明朝廷的边防战略。

正如嘉靖时户部所言:“国家令番夷纳马,酬之以茶,名曰差发,非中国果无良马而欲市之番夷,亦以番夷中国藩篱,故以是羁縻耳。自金牌制度废,私茶盛行,各番不中马而自得茶,边吏不能禁,顾委所属抽税马……自是茶禁日弛,马政日坏,而边方日多事矣。”
针对日益严重的走私茶叶行为,明朝廷制定了严厉的茶禁政策。缉捕私茶,主要有遣行人、御史巡查和缉捕奸盗。行人和御史都是巡茶的官员,巡茶初期有朝廷定期派行遣人,后废除遣行人,改由巡茶御史全面行巡茶之制。

洪武年间定制:“与西番易马,行金牌之法,由行人禁约私茶”。具体规定是:每岁四至九月,“月差行人4员分往四川、陕西隘口省谕,勿令纵贩私茶出境。半年之间,计差官24员,往来络绎不绝。”
由上述材料可以得知,遣行人主要在四至九月,这是茶叶生产加工的主要时间,而遣行人巡茶仅限于陕西、四川的隘口,那么其余时间巡茶督促效果就大打折扣,而且大量官员往返耗费许多财费。

表面上每月派遣行人四名以禁私茶,实际上却增加了“势力要官”的贩私茶获利的机会,成化三年巡按山西都御史项忠奏疏:“近日势家及射利之徒,往往交通守备官,私贩入番,茶马之政遂坏。”"在项忠看来,“行人职卑言轻,难以禁治私茶”,所以他速言:“乞依巡盐之例,暂遣风力御史一员,往督其事”。

遣行人虽起到一定作用,但仍具有较大局限。成化十四年“罢行人,巡茶御史一人代之”",自此,御史巡茶成为定制。正德二年,杨一清奏疏“陕西一应马政,都着巡茶御史兼管”,巡茶御史的权限比成化定制以后更为广泛,巡茶御史在茶马互市中的地位与作用更加重要。

陕西茶叶商人之所以能够在明代占据西北市场,有着深刻的原因。首先,陕西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在沟通东西部经济交流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明代的陕西商人还充分利用了本省的区域经济结构,因此,陕西长期以来一直是西部牧区和东中部农业区的综合体,也是南北交通的枢纽。
其次,陕西悠久的商运历史。李刚认为,自宋元以来,陕西商人就充分利用了在西藏贩卖茶的传统优势,垄断了雅安,荣经和四川等南路边茶。每年,在青海西地区贩运的“五属边茶”就超过110万斤,陕西商人成为西部边疆地区最大的茶叶贸易商帮,陕西商人成为众所周知的“西秦大贾”。

陕商发展以泾阳、三原为最,明人张瀚的《松窗梦语》曾记载关中道:
“河以西为古雍地,今为陕西。山河四塞,昔称天府,西安为会城。地多驴马牛羊旃裘筋骨,自昔多贾,西入陇、蜀,东走齐、鲁,往来交易,莫不得其所欲。至今西北贾多秦人。然皆聚于起济、雍以东,至河、华沃野千里间,而三原为最。

若汉中、西川、巩、凤,犹为孔道:至凉、庆、甘、宁之墟,丰草平野,沙苇萧条,昔为边商之利途,今称边成之绝塞矣。关中之地当九州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一,量其富厚,什居其二,闾阎贫褰,甚于他省,而生理殷繁,则贾人所聚也。”

李维祯《三原县龙桥记》中说:“陕以西称壮县曰泾阳、三原。而三原为最,沃野百里,多盐英高贾人,骈毕果布之凑,鲜衣怒马者相望,大仓若蜀,给四镇,岁再三发,若四方任辇车牛,实绾毂其口,盖三秦大都会也。”

官运法是从维护朝廷利益的角度采取的最直接的茶叶运输法,其存在着传统经济上的体制缺陷,也无法避免缺陷导致的一些问题。
相反,商运法则较为灵活一些,有着官运法不具备的优势。商运法,顾名思义,是指商人参与茶叶运输的茶法。

明中期朝廷控制茶马互市的能力有所减弱,商人承担起运输茶叶至茶马司的任务。商运法的主体是川陕地区的茶叶商人。川陕地区的茶商邻近西北西南诸茶马司,同时了解本地茶叶生产情况,被明朝廷招徕运输的商人有着双重的功能。
一方面,茶商从当地收购茶叶,减少朝廷专门用于收购茶叶的花费:另一方面,茶商将茶叶运至茶马司,各茶马司只需支付“价银”,也利于活跃社会经济。

弘治十六年四月陕西茶马都御史杨一清奏请皇帝实行商运法,由商人出资雇人运茶至茶马司,茶马司支付茶价。"商运法以其独具的优势受到朝廷的青睐,在以后的长时段里发挥着作用。
商茶兴起陕西在明朝时茶叶主要用于茶马互市,初期流通于市场的较少,陕南生产的茶叶被征课或收买作为官茶,商茶实际上是随着商运法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

商茶的兴起主要有两个阶段,一是宣德至弘治年间商运的间歇参与。明初“禁秦、蜀军民毋得入西番互市”,政府严格禁止陕、川地区的商人参与与西番的茶叶贸易,直到宣德年间才允许商人参与官茶的运输。
由于官茶运输有着一定的困难,致使官营茶马互市时茶马司时常缺乏足够的茶叶用于易马,“其开、达、巴三州之茶,自汉中运至秦州,道远难致,人力多困”。

宣德十年,陕西西宁卫官员上奏:“今茶马司缺茶买马,而四川成都诸府积有官茶,请召商于被处,运赴本司,每茶百斤加耗十斤,不拘资次,支与淮渐运司盐六引,从之”。"明中期以前由于政治、军事方面的问题导致商运法时常被停止。
二是弘治年间“招商买运”的运输方式。弘治三年,陕西监察御史李鸾曾上言:

“西宁等三茶马司,为贮茶以易番马而设,比年以饥,故开茶易粟,其为民则便矣!而茶马司所积渐少,今各边马耗,而诸郡岁稔无事,于易以。请于西宁、河西二茶马司,各开报茶四十万斤:洮州茶马司二十四万斤,召商中纳,每引不过百斤,每不过三千斤,官收其十之四,余者听其货类,总之可得茶四十万斤,约易马可得四千匹,数足即止。户部议覆,从之”。

"后来“一清又建议,商人不愿领价者,以半与商,令自类。遂著为永例行焉”。弘治七年,“以陕西西安等七府岁歉,命户部开中茶一百万斤,召商纳粮,以备赈济”。
弘治十四年,巡抚延绥都御史陈寿上边储事宜:

户部覆议,请开中陕西茶四百万斤于延绥。自弘治十八年为始,听臣出榜诏谕山、陕等处富实商人,收买官茶五六十万斤,其价依原定一千斤给五十两之数。每商所买,不得过一万斤。给与批文,每一千斤给小票一纸,挂号定限,听其自出资本,收买真细茶斤,自行雇脚转运。
照商茶事例,行令沿途官司,秤盘截角。如有多余夹带茶斤,照私茶拟断。运至各该茶马司,取获实收,赴臣查验明白,听给价银。仍行委廉干官员,分投于西宁、河州而卫,官为发麦,每处七八万斤,至十万斤为止。价银关库收候,尽勾给商。如有赢余,下年辏给。”

弘治年间以后商运法被确定下来,成为中原与西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互市的茶叶主要运输方法。茶商依托商运法而参与到互市中来,推动了商茶的发展。
嘉靖时期,商茶已经在茶马贸易中站稳脚跟,贸易量与日俱增。“嘉十九年,除正额茶九十万斤易马外,仍开一百万斤召纳边镇,以备军,边储稍给,遵照旧额专备易马,诏从部议”,“嘉靖二十六年,令陕西开中茶一百万斤。”

嘉靖后期中茶年几乎都超过一百万斤。到万历年间商茶已然在茶马贸易中有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招商中茶”使茶商得以参与茶马互市的各个环节,巨大的利润驱动大量的商人参与其中,市场的贸易主体开始多元化。
官营茶马互市不得不与以“商茶”为代表的民营茶马互市竞争,原先凭借政府完全垄断市场的官营茶马互市逐渐失去了在茶马地位和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