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的经营人,为了更有效地发展客户,通过非法手段购买或者收受可能成为其客户的人群的联系电话,从而以电话联系的方式发展客户,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答案是:肯定的。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经营,即便经营合法,只要经......
有的经营人,为了更有效地发展客户,通过非法手段购买或者收受可能成为其客户的人群的联系电话,从而以电话联系的方式发展客户,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案是:肯定的。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经营,即便经营合法,只要经营人的行为侵犯公民信息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其即触犯了刑律,应予追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对应什么样的程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经营人如果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购买或者收受等)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二)非法获取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三)非法获取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如联系电话);
(四)非法获取数量未达到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五)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包括第一项、第二项)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符合以上情节之一的,行为人均应被追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行为人非法获取公民的联系电话等信息,数量超过5000条,或者虽未超过5000条但其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达五万元以上的,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